一、继承房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和材料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二、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标准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 元的登记费、5 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屋继承必须公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遗产继承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但需要过户的遗产必须经过继承公证,所以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
办理房屋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