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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法定时限是多久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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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索赔的法定时限是一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申请认定是可以视为放弃的。工伤赔偿的重点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

  一、工伤索赔的法定时限是多久的

  工伤索赔的法定时限是一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由企业申请认定,超过一个月,企业没有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申请认定,时效是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超过的视为权利的放弃。工伤认定下来的同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立即申请仲裁。

  二、工伤赔偿的重点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重点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工伤赔偿申请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申请程序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的范围则包括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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