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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如何处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4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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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承人是根据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的,需要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带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一、房产遗产继承如何处理手续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如下:

  1.如根据遗嘱继承房屋,可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遗嘱、房产证等需要的材料;

  4.审验通过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交哪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因房屋继承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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