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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需提供哪些法定证明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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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付房屋需提供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如果是开发商在交房时证件不齐全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一、交付房屋需提供哪些定证明文件

  开发商交房时应提供的文件有: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等。

  根据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二、交了钥匙是否标志着交房了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了钥匙不是标志着交房了:交了房屋钥匙并不等于交房,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在自己名下,只有当办理好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才等于真正的交房。

  三、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

  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买房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其实也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避免的,毕竟纠纷发生之后,多少都是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当然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与之前约定的不一致,那此时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理由,要求开发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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