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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及代位继承差别体现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6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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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继承及代位继承差别是: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如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除了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以外,还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一、转继承及代位继承差别体现哪些方面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

  3.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时如何确定继承的财产份额

  由法律直接确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有哪些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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