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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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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我国的民法典明确的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是能够代位继承的,民法典也规定了,“子女”包括了养子女。

  一、养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在定继承的情况下,养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养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什么是代位继承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是: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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