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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如何执行刑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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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一般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在里面参加劳动以及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那么应当执行有期徒刑。

  一、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如何执行刑罚的

  有期徒刑具体的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三、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犯罪人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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