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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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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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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故意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且价值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罪是如何界定的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三万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贪污罪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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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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