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方面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不满足生效事由被撤销后,合同无效;
3.当事人以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签订的合同;
4.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方法益签订的合同;
6.无效的免责事由条款。
二、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