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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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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解散的效力有: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对于公司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分类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起诉解散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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