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如何避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2.组织验收。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4.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5.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