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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5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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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是:用人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自己的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是多少;试用期是多久;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是怎样的等。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能签的合同包括:

  1.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2.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3.缺乏主要条款的劳动合同;

  4.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劳动合同。

  二、签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不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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