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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无权签订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5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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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代理无权签订的合同的种类有: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等。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后,可以继续履行。

  一、代理无权签订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代理活动,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且无权代理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被代理人有过错的除外。

代理无权签订合同

  三、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无权代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后,合同生效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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