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变为宅基地时需要采取何种处理方式
想要使得耕地变为宅基地的,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二、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一定会被批准吗
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法律快车提醒您,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什么权利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法律快车提醒您,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