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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证明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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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不需要公证。放弃继承权后仍需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等。

  一、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证明是否需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公证,只要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放弃继承权协议的生效。

  二、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不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不是,放弃继承权也要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放弃继承的材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放弃继承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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