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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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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到期的债权会被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要停止计算利息。破产程序终结后,相关债权债务关系都归于消灭。

  一、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对于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应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意味着,未到期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意味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将不再计算利息,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因为利息的增加而增加损失。

  3.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因此,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如果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那么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

  对于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务,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提请后,应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债务重组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债务人必须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为了确定债务人具备进行债务重组的财务能力和资格,保证债务重组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债务人必须出现财务困难。这里的财务困难是指企业因资金调度不灵、资金短缺或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只有当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才有进行债务重组的必要,以避免破产清算对企业和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债权人必须已经作出了让步。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接受债务重组的条件,并且在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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