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代理人签订卖房合同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7 16:57
人浏览
导读:代理人签订卖房合同可能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前提是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如果是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的行为,或是委托人知晓代理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后没有表示反对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代理人签订卖房合同需要负担连带责任

  在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在于

  1.概念不同。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三、代理人签订合同是签谁的名字

  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