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必须请多久的假期
工伤骨折必须请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假期。手指与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的,准予休假不超过3个月,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谁来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时间要求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