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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补偿多久未申请会失去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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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事故补偿一年后未申请会失去资格。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事故补偿多久未申请会失去资格

  一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有哪些资料

  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企业未按规定参保工伤事故赔偿该由谁承担

  企业未按规定参保工伤事故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快车提醒您,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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