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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死亡保险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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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死亡,保险一般需要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需要的材料清单一般包括保险单原件、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调解书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等。

  一、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死亡保险应该如何赔偿

  将所有的赔偿费用加起来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需要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需材料如下:

  1.保险单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火灾责任证明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方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收据;

  4.涉及第三方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伤者、被抚养人伤亡状况证明原件;残疾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等。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诉讼。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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