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受理后怎么通知申请人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院受理申请并决定开庭审理的,一般会用邮寄开庭传票方式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采用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方式通知的,劳动仲裁庭也可以采用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方式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仲裁申请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条件是必要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