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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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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离职发生的争议;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劳动仲裁中的原则一般是先行调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及回避原则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中的原则有哪些

  1.先行调解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应提交的证据有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材料: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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