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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须获劳动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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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定时工作制须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由准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经过该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正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须获劳动部门批准文件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有总时间限制吗?

  有。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费。如果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至少需向其支付三倍工资;安排其在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至少需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安排其在日常加班的,则至少需支付一点五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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