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的
一般为四十五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谁承担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