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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29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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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有,已经取得产权并且没有限制对外出售,或是限制转让5年时间已到的。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获得房产证,对外出售该房屋是不合法的行为。

  一、可以买卖的拆迁安置房有哪些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而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3.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安置房可否更名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安置房是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不仅可以办理房产证,还能进行更名。并且与正常的商品房是没有多大差异的,可以上市交易买卖。

  拆迁给的安置房能直接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名,更改产权人的名字也就是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过户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税费缴纳凭证、还有房产证。

  三、办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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