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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法规规定的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04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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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规规定,劳动诉讼的时效是十五天,一般是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开始算的。劳动诉讼案件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会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审结,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一、劳动诉讼法规规定的时效

  劳动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十五日。

  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

  二、劳动诉讼案件多久结束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劳动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据,例如劳动者的身份证、单位的营业执照;

  2.证明当事人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考勤表;

  3.其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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