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什么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待遇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