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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2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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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买卖和预售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售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售人的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是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购人支付定金的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的区别是定义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正式的买卖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律强制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何时可以被解除

  购房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6.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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