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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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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资福利费应计入工资总额。工资福利费主要应用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等。如果该获得的福利费,企业不支付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工资福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工资福利费算入工资里面。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工资福利费是指哪些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三、不给工资福利费怎么办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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