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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财产保全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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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拆迁财产保全的流程包括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裁定等。房屋拆迁财产保全申请时间是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房屋拆迁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厂房等。

  一、房屋拆迁财产保全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院提供担保。

  1.提出申请。诉中和诉前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提供担保。诉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法院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房屋拆迁财产保全申请时间如何确定的

  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三、房屋拆迁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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