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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有几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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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呼吸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与一般商品是不一样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或者使用。

  一、劳动保护用品有几类

  劳动保护用品有头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的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具有特点有哪些

  1.特殊性: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尤其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特殊用品,国家对其生产、使用、购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阻燃服、防静电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等等)必须由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专业厂家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等。

  2.适用性:是指防护用品和使用的适用性。选择和使用的适用性是指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中的危害有害因素的类型、程度以及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使用。

  3.时效性: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需根据具体防护用品的产品特点和厂家指导的使用时效来进行合理的更换。有些防护用品的保存条件也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如温度、湿度等等。

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则

  1.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矿发放范围。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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