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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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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是在作出之日开始生效的,如果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十五日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对劳动仲裁裁定书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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