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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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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一户多宅需要根据建筑面积、使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来进行补偿。如果是因历史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一户多宅的,可以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对标准面积确权登记。

  一、集体土地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

  二、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集体土地一户多宅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2.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建房的情况:如果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建房,应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公示认定。

  3.通过继承获得房屋的情况:如果通过继承获得房屋,从而被迫成为一户多宅,这种情形也是合理的。

  4.合法情况下的多处宅基地:如果有多块宅基地,但所有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总面积,也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5.“一户多宅”的特殊情况:对于不符合正常分户的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通过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以及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一户多宅”。

  三、集体土地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集体土地一户多宅的确权方式如下:

  1.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如果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并且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总的来说,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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