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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江西抚州临川区,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212平方米,三层,建筑总面积636平方米。临川区的规划标准是:占地120平方米,三层,建筑总面积不超360平方米。现办产权,当地建设局按一户一宅算超建来罚款,但本村委会主任要按一户多宅来算,要多几万元,村主任认为我把楼道设在中间要按2只屋来算,其实楼道在中间但我的每层都是互通的,我想问的是这个情况应按一户一宅算还是一户多宅算?

其他 2017-07-17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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