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多久才判刑
在看守所羁押的,从羁押到审判之间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犯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判刑前可以探视吗
还没判刑不可以探视。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允许见任何人。只有在看守所已经服刑的罪犯,亲属可以进行探视,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三、犯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时间判刑后折抵刑期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羁押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中的,依据刑罚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