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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业主大会由谁来组织召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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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临时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提议、发生了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其他紧急事件等。

  一、临时业主大会由谁来组织召开

  临时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都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二、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业主提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提议。

  2.紧急事件或重大事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了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其他紧急事件,如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

  3.委员缺额: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或离任的情况下。

  4.其他规定:根据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可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

临时业主大会召开

  三、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流程

  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需要遵循以下法定步骤:

  1.需要20%以上的业主依法进行提议。

  2.业主委员会需要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如果是住宅小区的话,还需要同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

  3.业主委员会需要核实提议者的身份、提议内容是否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等事项。

  4.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业主提议后,应当在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5.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天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

  6.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一致。

  7.如果提议涉及改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提议发起人应将提议及相关资料同时送交居(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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