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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子女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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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赠与子女办理流程是签署赠与确认书、对房产进行评估、办理赠与公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等。房产赠与子女,如果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可以收回。

  一、房产赠与子女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子女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签署确认书:与子女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评估:对房产进行评估。

  3.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收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

  5.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到子女的名下。

  二、房产赠与子女可以收回吗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可以收回的,即若当事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已经办理过户,但具备下列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产赠与子女过户有什么条件

  赠与房产过户有的条件如下:

  1.房屋赠与人必须拥有房产所有权,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所赠送出去的具体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

  3.缴纳相关税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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