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九级可享受什么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相当于本人9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可获得相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此项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其交通和食宿费用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些费用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二、工伤九级待遇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7.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2份);
8.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9.病情证明原件;
10.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1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1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1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1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1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16.《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17.《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18.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19.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20.如果配置辅助器具,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三、工伤九级待遇申请书怎么写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