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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范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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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物业管理用房范畴有物业办公用房、物业储藏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用房不可以对外出租。

  一、物业管理用房范畴有哪些

  物业管理用房范畴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吗

  属于。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三、物业管理用房可以对外出租吗

  不可以对外出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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