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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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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强拆需要的程序是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仍逾期不履行的作出书面强拆执行决定、送达当事人等。行政强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等。

  一、行政强拆需要什么程序

  行政强拆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政府或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如《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行政机关在作出强拆执行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如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采纳。

  4.如果当事人经催告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书面强拆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5.在强拆前,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拆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6.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7.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行政强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三、行政强拆怎么赔偿

  行政强拆的赔偿应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价值的损失。这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以房屋实际面积和评估价格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这些损失也应由拆迁方承担,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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