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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酬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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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而工资薪酬不是、两者税收处理不同等方面。

  一、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酬的区别

  1.定义与性质:

  (1)工资薪酬: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劳务报酬: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它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因此不存在雇佣关系。

  2.税收处理:

  (1)工资薪酬:通常作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与个人的其他所得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在税收上有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意味着在计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时,可以先从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3.涵盖范围:

  (1)工资薪酬:涵盖了个人在受雇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劳务报酬:涵盖了个人独立提供的各种劳务所获得的报酬,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劳务报酬需要注意合同什么事项

  劳务报酬需要注意合同的事项如下:

  1.要弄清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双方基本信息;

  2.明确劳务范围,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明确劳务报酬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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