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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9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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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包括申请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受理时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等。劳动仲裁的时间超时的,分情形处理,包括申请超时不会再受理申请、受理超时可以起诉等。

  一、劳动仲裁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时间存在以下规定:

  1.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5.其他。

  二、劳动仲裁的时间超时怎么办

  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的时间超时,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超时的,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受理超时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裁决超时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

  三、劳动仲裁的时间中断情形

  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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