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怎样确权宅基地
1.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的规定,由宅基地的现使用人领取该表,并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土地来源证明,这通常由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
3.国土部门会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并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共同确认各自的界限。
在此过程中,相邻各方需在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以确保权属的明确。
4.测量完毕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如界限明确且无争议,将会公告并由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处理拆迁宅基地纠纷
在拆迁过程中,如遇到宅基地纠纷,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调解,通过村委会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根据这些因素,可以明确房屋的权利人,从而解决因拆迁产生的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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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申请材料。
2.村委会将在每个季度集中处理申请材料,并在审议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初审。
4.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5.合格后,将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6.村委会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确保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属实。
7.审查通过后,将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8.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
9.县国土资源局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10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1.将由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政府人员共同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并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后,用地申请人即可开始动工建设。
12.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住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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