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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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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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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特殊权利。在债务未得到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债务。本文详解先诉抗辩权的行使规定,如债务人住所变更、进入破产程序等。

  一、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也被称为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利。具体来说:

  1.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且未能取得效果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请求。

  2.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保证人可以延期履行其保证债务,因此,先诉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3.值得注意的是,先诉抗辩权仅适用于一般保证。

  4.在连带保证责任中,由于债务人与保证人在债务履行上没有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并不享有这种权利。

  5.在一般保证中,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债务清偿上存在先后次序,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行使先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行使先诉抗辩权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当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面临重大困难时,这通常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且二者缺一不可。

  2.如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3.如果保证人主动放弃了先诉抗辩权,例如在保证人未主张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径行清偿债务或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那么应视为保证人已经放弃了这一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先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先诉抗辩权,你对其他担保方式有兴趣吗?如有疑问,不妨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的法律建议。

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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