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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使用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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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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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一般不得使用出质物,仅在债务不履行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才有权处置。本文详细解析了动产与权利质押的不同,帮助读者更好理解质押合同中的法律条款。

  一、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使用出质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出质物。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才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质权人在债务未履行或未发生约定情形时,对质押财产的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

  二、动产与权利质押说明

  质押合同按质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1)如果因质权人的过错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质物有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质权人也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如果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而权利质押则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押。这些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可以转让的动产所有权,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1)对于权利质押,如质押权利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对于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相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你对质押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动产和权利质押的内容,记得在法律快车上查找相关信息,我们的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使用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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