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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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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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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益物权,是对他人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例子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特点包括用益性、独立性等,并且分类丰富。本文将详细介绍用益物权的定义、特征及其分类。

  一、用益物权是指什么

  用益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与担保物权形成相对的概念。

  常见的用益物权实例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它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多个显著特征:

  1.用益性:用益物权的核心特性在于其用益性,即权利人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2.独立性: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存在,无需依赖其他权利。

  3.占有性:权利人必须占有标的物,这是用益物权得以实现的前提。

  4.客体特定性: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或动产,不能是权利或行为。

  5.用益物权还具有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特点,即权利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有权的制约。

  6.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权利,它使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享有直接支配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成为了一种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什么

  三、用益物权的分类

  用益物权在传统民法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永佃权:这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指的是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

  2.地上权:指的是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在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土地只能单向流转。

  3.地役权:这是指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别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权利。

  4.典权:这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指的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

  在典权制度中,存在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有权回赎典物。典权的特点在于有出卖之实,但没有出卖之名。

  以上是对用益物权的基本介绍,包括其定义、特征以及分类。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用益物权这一概念。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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