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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役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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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包括通行、用水、眺望和采光等多种类型。本文将详细解释地役权的含义、分类和常见种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法律概念。

  一、地役权的役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中的“役”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方式,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的他人不动产。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不动产被称为供役地,而自己的不动产则被称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定义及分类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这种权利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不动产的利用价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根据地役权的实现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1)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进行一定的积极行为,如通行、取水等;

  (2)消极地役权则是指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如禁止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等。

  2.根据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可以将其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1)继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不需要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能够不间断地实现;

  (2)非继续地役权则是指每次行使权利都需要地役权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3.根据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可以将其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1)表见地役权是指权利的存续能够从外界得知,如通行地役权;

  (2)非表见地役权则是指权利的存续无法从外界得知,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

  三、地役权种类详解

  地役权的种类繁多,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地役权类型:

  1.通行地役权:这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例如,在农村地区,农民可能需要经过他人的土地才能到达自己的田地,这时就需要设立通行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这包括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和排水地役权。这些地役权主要是为了解决需役地的用水问题,如灌溉、生活用水等。

  3.眺望地役权:这是指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这种地役权在城市中较为常见,如别墅区的住户可能会约定保持视野开阔的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这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在住宅密集的区域,采光地役权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地役权类型外,还有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以及排污地役权等。这些地役权都是为了满足需役地的某种特定需求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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