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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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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受伤员工治疗后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等方面确定的,可以分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如果当事人对工伤伤残等级划分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一、工伤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伤残等级划分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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