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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间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7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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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连带保证期间的规定,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期间内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保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遵守约定。

  一、连带保证期间怎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对于连带保证的期限,有以下具体规定:

  1.当保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就是双方所约定的期限。

  2.如果保证合同中双方或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按照法律规定,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约定不明的情况包括约定的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约定担保时间直到还清债务时。

  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1.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约定的期间短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二是约定的担保时间直到还清债务时。

  3.这两种情况下,由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够明确,因此法律规定了默认的保证期间。

  三、保证责任与诉讼时效

  1.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否则将失去对保证人的追索权。

  2.一旦债权人行使了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关于连带保证期间你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你提供帮助,让你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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