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责债务承担知多少
1.免责债务承担,简而言之,是指新的债务人替代原有的债务人承担起债务责任,从而使原债务人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不再对所转移的债务负有责任。
2.在这一过程中,新债务人将全权负责对所承受的债务进行清偿。这种债务承担方式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体现。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
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4.第六百九十五条还规定: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时,如果减轻了债务,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加重了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共益债务的定义
1.共益债务,特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3.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将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4.若债务人财产仍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5.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三、个人债务归属问题
个人债务主要指的是由个人独自承担的债务责任。在夫妻关系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如果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罚款等。
5.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即: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免责债务承担、共益债务的定义以及个人债务归属问题都是我们在处理债务问题时需要明确的重要概念。
当我们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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